公車私用違章50起、公款交罰款、內部消扣分 江西都昌縣公安局長被處分
  新華網南昌2月23日電(記者胡錦武、賴星)記者從江西九江市公安部門獲悉,近日,九江市都昌縣公安局長彭某因違章駕駛公車被紀檢部門查處。九江市紀委決定,給予彭某黨內警告處分,責成其個人承擔全部交通違章罰款,並將處理結果在全市通報。
  據瞭解,被查處的是都昌縣公安局局長彭某。2013年12月,九江市紀委收到群眾反映,稱彭某公車私用並用公款繳納違章罰款。紀檢部門查清:2012年3月,彭某到都昌任職之初,縣公安局為其安排一輛帕薩特轎車作為公務用車;2013年5月,都昌縣公安局籌措資金購置了一輛大眾途觀越野車,作為處置應急搶險、突發事件的機動車。在上述2部車輛使用中,彭某不僅存在公車私用行為,而且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違章50起,違章罰款人民幣合計5050元,違章扣分共記177分。彭某將應由個人承擔的公車私用違章罰款人民幣5050元在都昌縣公安局財務報支,違章記分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部消除。
  針對這一事件,九江市公安局黨委迅速採取措施,進一步加大公車使用管理力度,先後出台或修訂《九江市公安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》《九江市公安機關警車管理規定》《九江市公安機關警車使用管理人員責任及責任追究》《關於加強全市公安機關節假日公務車輛管理的通知》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,同時把公務用車管理使用情況作為紀檢監察、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,開展常態性督查。同時作出規定,對在非緊急公務中產生的交通違法一律交由交警部門嚴格處理,由駕駛員本人繳納罰款;對公車私用一經發現,一律按照違反廉潔自律和違反組織紀律處理。
  目前,九江市公安局已組成12個工作組深入各基層單位明察暗訪。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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